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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项目名称  | 
 异议登记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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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类 别  | 
 其他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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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实施依据  | 
 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第3条、第60、61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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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申报材料  | 
 
 1、 土地登记申请书;2、原始登记证明文件;3、异议登记原因证明书;4、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(委托代理人申请的,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);5、其他相关材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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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办理时限  | 
 7个工作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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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收费依据和标准  | 
 
 不收费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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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办事程序  | 
 窗口受理初审,组织审查核准,窗口办结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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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备注  |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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